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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林长制 推进“林长治”

□  陈喻

1月4日,市委书记王力、市长江华联合下达玉溪市总林长1号令,要求市级林长、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全面推行林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全面推行林长制,确保林长制各项工作走在全省前列,打造滇中城市群绿色生态安全屏障,争当全省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助力玉溪“一极两区”建设。(详见本报1月7日第一版相关报道)

森林和草原是重要的自然生态系统,对于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基础性、战略性作用。全面推行林长制,让每一寸林地都“有人可管,有人可治”,是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深度实践,是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的迫切需要,是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推动林草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需要,将提升林草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为保护发展林草资源提供强大的制度保障。

林长制是在河(湖)长制实践经验基础上的继承和发展,全面推行林长制,不是简单地对河(湖)长制进行复制,而是着眼于进一步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从落实领导责任入手,建立完善新的机制,更加有效地保护管理森林等资源,维护生态系统稳定。把保护发展林草资源落实为党政主要领导的主体责任,这是林长制改革的核心和关键所在。推行林长制后,将建立从上到下、由党政主要领导担任(总)林长的组织体系,明确各级林长的工作职责和主要任务,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全域覆盖、源头治理的长效责任体系,层层压实各级林长保护发展林草等生态资源的责任。

林长制的核心是责任制,推行林长制仍要抓住“关键少数”。根据《玉溪市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市级林长及责任区域已经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这意味着,随着林长制全面推行、全域覆盖,我市每一片森林都有责任人,每一位林长都有“责任田”。更为重要的是,林长由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党委、政府保护和发展林草资源的主体责任被深深压实。各级林长应当扛起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的主体责任,以“关键少数”示范带动“绝大多数”,主动巡林护林,推动各级各部门履职尽责,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 

推行林长制,需要多部门协同作战,变林业部门“独唱”为多个部门“合唱”,既要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也要进一步加大协调、调度和监督力度,最大限度整合行政资源,统筹各方力量,促进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形成党政同责同心、部门通力合作、社会广泛参与的林草事业发展新格局。基层生态管护队伍是落实林长制管护责任的基础力量,推行林长制需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加强基层林草工作力量,充分发挥生态护林员等管护人员作用,实现网格化管理。

推行一项好制度,要使之产生好效果,督查考核是关键保障。如果监督缺位、考核乏力,难免流于形式。因此,林长制能否落实到位、取得实效,需要接受社会监督,需要强化督导考核,通过建立全面的督导考核和问责机制来保障。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推行林长制是手段,实现“林长治”是目标。只要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推动林长制全面落地见效,实现山有人管、林有人造、树有人护、责有人担,就能实现“林长治”,把玉溪建设得更加美丽。


编辑:刘燕   审核:杨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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