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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审议常委会工作报告及报告人的决定

(2022年1月18日玉溪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玉溪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听取了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肖剑林所作的关于玉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讨论稿)及有关事项的说明,审议了常委会工作报告,会后由报告起草组结合审议情况,进行修改完善。

会议同意通过常委会工作报告,并决定市五届人大常委会主任李洪云为报告人。

编辑:陶晓兰   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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