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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摘登)

——2024年1月10日在玉溪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摘登)

——2024年1月10日在玉溪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王进

2023年工作回顾

2023年,全市法院在市委正确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和上级法院精心指导下,在市政府大力支持、市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聚焦“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新进展。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49557件,同比下降0.69%;审执结47609件,同比上升0.49%;审限内结案率97.85%,同比上升1.14%。其中,中院受理案件6130件,同比上升15.27%,审执结5884件,同比上升14.99%;审限内结案率97.28%,同比上升1.99%。

一、坚决筑牢政治忠诚,坚定正确政治方向

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和省委实施细则,主动向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委政法委等报告重大事项54件次。坚持“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理念,依法审理重大敏感案件,审慎调处涉群体性矛盾纠纷,积极参与我市创建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合格城市工作。主动接受政治监督,切实抓好市委巡察、省高院政治督察、司法巡查反馈意见整改工作。

主动融入党委领导下的诉源治理大格局。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始终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推动将万人起诉率纳入全市平安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制,积极开展无讼村(社区)创建工作。紧紧抓住综治中心实体化运行有利契机,在新平县推进“码上解纷”试点工作,促进形成全市大调解格局,打造玉溪市诉源治理新模式。加强对人民调解员培优培育力度,推动制定《玉溪市矛盾纠纷诉前调解要素指引》,对基层调解工作中常见的16类矛盾纠纷调解进行专业指导。汇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合力,79个调解组织和307名特邀调解员入驻法院调解平台,为群众提供全流程集约化在线调解服务。

坚持把能动司法的“政治自觉”落到实处。向市委市政府报送《关于玉溪婚姻家庭纠纷司法大数据的分析报告》,对综合治理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提出意见建议。推动制定《玉溪市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实施方案》,66名法官担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向教育、住建、文旅、金融等部门发出司法建议46份,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类案多发高发。深入推进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常态化开展以案释法,通过新媒体平台发布案例223个,牢牢掌握司法宣传主导权。

二、聚焦审判主责主业,服务全市发展大局

推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玉溪。依法严惩各类刑事犯罪,一审审结刑事案件2986件。扎实做好跨境违法犯罪整治工作,审结尹某某等3人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案等案件。加大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打击力度,审结相关案件112件。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一二审审结涉恶案件3件。从严打击危害社会治安犯罪,审结杀人、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326件。始终保持对毒品犯罪案件的严打高压态势,审结涉毒案件89件。一审审结贪污、贿赂职务犯罪案件54件,依法判处“活佛厅官”罗廷才案等重大案件;审结行贿犯罪案件7件,斩断“围猎”与“被围猎”利益链条。推动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实质化审理,审结减刑假释案件1628件。

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践行“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审理郭某与某施工单位粉尘纠纷案等各类涉企案件18394件。纵深推进服务大局实质化,执行合同、办理破产、中小企业保护等与法院工作密切相关的营商环境核心指标位居全省前列。

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审结涉教育、医疗、养老等案件711件。畅通农民工维权通道,审结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37件。围绕促进家庭和谐,审结婚姻、抚养、赡养等案件3116件;制裁家庭暴力行为,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12份,在施暴者和受害者之间筑起“隔离墙”。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发放救助金231.23万元。为经济困难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18.33万元,体现社会主义司法的温暖和关怀。

大力推进法治玉溪建设进程。审结行政一审案件221件,审结行政二审案件124件。通过召开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工作联席会议、发布《2020―2022年全市法院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情况报告》等形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助推法治政府建设。认真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为100%。

助力美丽玉溪建设。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推进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审结案件40件。加大“三湖”保护治理力度,从严打击涉抚仙湖、星云湖流域盗采磷矿等非法采矿犯罪,依法审理“4·11”森林火灾案、“9·03”特大非法捕捞水产品系列案。

不断加大执行攻坚力度。全年共受理执行案件23355件,执结22711件,执结率为97.24%,执行到位32.85亿元。坚决打击逃避抗拒执行行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12450人次,司法拘留被执行人63人次,向公安机关移送追究“拒执罪”6件7人,形成依法惩治“老赖”的高压态势。常态化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行动,共执结涉民生案件2867件,执行到位1.29亿元。加大对职务犯罪财产刑案件的执行力度,执结职务犯罪财产刑案件157件,执行到位1.18亿元。

三、坚持改革创新驱动,完善公正司法机制

深入推进现代诉讼服务体系改革。以“如我在诉”的理念推进诉讼服务优化升级,全市法院一站式建设质效评估3.0版排名长期位于全国法院前列,市中院持续在全国410个中院排名第二,全省第一。建成全省首家覆盖民事、行政、执行全领域的法邮合作集约送达服务中心。

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配合做好法官入额遴选工作,遴选员额法官12名。中院率先在全省法院制定《关于院庭领导履行阅核把关责任的工作指引(试行)》。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原则。充分挖掘速裁快审的分流提速作用,60%的民事、行政简易案件得到快速办理,案件平均审理周期为42.43天,同比缩短6.51天。

不断推进审判管理工作现代化。紧紧围绕市委“亮晒比拼 争先进位”行动和省高院“提质增效创一流”活动目标要求,深入推进2023版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试点工作,压实院庭长管理责任。加大长期未结诉讼案件清理力度,清理长期未结案件90件。通过推行“无纸化”办案,规范上诉案件移送工作,上诉案件移送时间缩短至年底的25.64天,位居全省第一。

四、持续加强自身建设,锻造过硬法院队伍

坚持以党建引领审判工作。扎实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持续推动理论武装走深走实。深学笃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切实落实好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责任清单,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把优秀党员法官打造成玉溪法院的“玉变先锋”,中院党员法官结案4414件,占同期结案数的75.01%。

始终把能力提升抓在手上。大力弘扬英模精神,认真开展向鲍卫忠、柴继红等先进典型学习活动。坚持年轻干部多岗位锻炼,为成长成才创造条件,选派青年法官承办重大刑事案件、主持涉众矛盾纠纷调解、担任驻村第一书记。

切实把正风肃纪推向深入。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通过党组会议研究、主体责任派单等方式压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一体推进政治督察、司法巡查。扎实推进政法队伍顽瘴痼疾常态化整治,从严从实抓好“躺平式”干部专项整治。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委实施细则,认真落实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等铁规禁令,深入贯彻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要求。

五、主动接受各界监督,推动法院健康发展

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认真落实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各项决议决定,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项报告环境资源审判、加强商事审判优化营商环境等工作情况,提请审议事项7件次,提请任免法院人员9人次。积极邀请代表委员开展旁听庭审、视察法院等活动126人次。主动接受政协民主监督,认真办理政协委员提案2件。

依法接受监察监督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认真接受监察机关监察监督,支持派驻纪检监察组依法履职。主动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邀请市检察院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办理再审检察建议案件9件,审结抗诉案件5件。

广泛接受社会公众监督。认真落实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2122件。严格落实“有信必复”工作要求,中院办理群众来信228件,院领导班子成员到基层下访接访26次,为当事人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接受群众评议机关作风,中院回复评议意见8条。

一年来,全市法院17个集体和26名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其中玉溪中院在2022年全国法院第七届司法大数据专题研究中荣获“数助决策”整体示范应用一等奖,玉溪中院审判监督庭被表彰为2021―2022年度全国法院先进集体,《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度财务统计报表》被评为2022年全国法院优秀财务统计报表,中院刑二庭副庭长张萍被评为“2022年度云南十大法治新闻人物”,通海法院法官助理沈金海被评为第一批“云南好人”。

2024年工作安排

2024年,全市法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市委六届七次全会精神,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聚焦“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全力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努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依法保障人民合法权益,加快推进玉溪法院工作现代化,为新征程上全面推进玉溪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强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一、必须坚持人民至上,聚焦诉源治理,着力提升司法为民新境界。始终坚定人民立场,积极回应新时代人民群众的多元司法需求,用心用情用力解决好群众的操心事、揪心事、烦心事。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指示精神,始终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主动融入党委领导下的社会治理体系和诉源治理格局,积极融入基层社会治理,探索推进玉溪“码上解纷”诉源治理模式,积极争创“枫桥式人民法庭”,深入推进诉源治理、执源治理、信源治理,妥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深入践行新时代能动司法理念,严格落实人民群众信访“有信必复”工作要求,持续推进“案结事了,纠纷到我为止”专项行动。

二、必须坚持自信自立,聚焦党的建设,着力强化政治建设新担当。始终保持高度的政治清醒和政治自觉,深刻认识党的绝对领导是司法审判事业发展的最大政治优势,切实把这个最大政治优势转化为司法能动履职优势、司法事业发展优势。坚持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学深悟透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案件办理中把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作为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规矩落到实处。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和省委实施细则,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牢牢坚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底线。

三、必须坚持守正创新,聚焦职能延伸,着力实现司法改革新突破。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推动以党的领导责任统领审委会、院庭长、法官依法履行司法审判责任,充分发挥司法审判制度优势,确保司法公平公正。加强司法建议工作,努力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探索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法行政、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婚姻家庭纠纷风险等领域的司法大数据应用研究,助力玉溪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

四、必须坚持问题导向,聚焦质效提升,着力构建审判管理新机制。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的司法政绩观,加快推进审判理念现代化,以审判理念现代化统领、引导、促进审判管理工作现代化。根据省高院统一安排部署,扎实开展“案件质量提升三年行动”。紧紧围绕质量、效率、效果三个维度,抓实“案―件比”这一关键指标,用最优质量、最高效率、最佳效果处理好案件,带动全市法院审判质效全面提升。强化争先进位意识,按照“主要审判指标争先进位、重点工作争创一流、整体工作跻身上游”的思路,持续巩固玉溪中院滇中审判执行排头兵地位,全力以赴争创全省一流法院。

五、必须坚持系统观念,聚焦服务大局,着力展现护航发展新作为。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这个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切实找准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3815”战略、市委“四个聚焦”的切入点、连接点、着力点和创新点。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两个毫不动摇”,着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严格落实抚仙湖、星云湖、杞麓湖保护条例。支持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促进法治政府建设。

六、必须坚持胸怀天下,聚焦队伍建设,着力锻造过硬队伍新风貌。深刻把握胸怀天下的格局视野和使命担当,进一步提高全市法院队伍在审判执行工作中践行“国之大者”的能力和水平。巩固拓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一体融合推进玉溪法院队伍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职业道德素质建设,切实把建设成果转化为积极担当作为的精气神、高质量发展的新成效。全面履行从严治党、从严治院的政治责任,强化正风肃纪,抓好问题整改,坚持把严管就是厚爱落到实处,持续营造风清气正的玉溪法院政治生态。强化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积极开展“对标‘时代楷模’争做鲍卫忠式好干警”学习活动。强化作风建设,认真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等铁规禁令,着力锻造“四个铁一般”的法院铁军。


编辑:高倩   审核:张志云   终审:蒋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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