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有效防范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下列700辆机动车(汽车22辆、拖拉机1辆、三轮摩托车83辆、二轮摩托车594辆)因交通违法被通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依法扣留,但违法当事人或车主未在规定时间内到通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接受处理,现予通告。请违法当事人或车主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到通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违法办接受处理,逾期不来接受处理的,车辆将强制报废或上缴财政部门(车辆清单登录玉溪网“政府公告”板块查询,网址:http://www.yuxinet.cn)。
特此通告
通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3月28日